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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5:54:28  浏览:81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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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萍府发〔20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萍乡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九日


萍乡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中介人为我市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大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直接介绍、引荐市外投资者来我市兴办投资项目,并第一个携同市外投资者到项目所在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的境内外机构、单位或个人(统称中介人)。
  第二条 奖励范围
  2007年1月1日起,凡外来企业来我市投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旅游和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及其它项目),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后(市外投资者的企业股份必须在50%以上),企业年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在30万元以上项目,中介人可以享受奖励。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外来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后,自纳税之日起三年内,依据缴纳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工业项目按8%,旅游和服务业项目按3%给予奖励,基础设施和农业项目适当给予奖励,每年兑现奖励一次。
  第四条 奖金来源
  奖金由外来投资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提供和支付。
  第五条 奖励程序
  1、中介人在外来投资企业投产经营之日起即可向项目所在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中介人身份证明;
  ②市外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验资报告(原件);
  ⑤项目进入时,中介人在项目所在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的登记证明;
  ⑥税收交纳证明;
  ⑦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2、市财政受益项目的认定和奖金的发放,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外经贸局协助审核后,报请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认定,市财政核拨奖金。
  3、每年年底集中兑现奖励一次。自奖励公布之日起,180天内未办理申领奖金的,视为放弃。
  第六条 多人或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引进的项目,在申请奖励之前,必须自行商定好奖金分配方案。中介人属单位的,其奖金用于奖励单位有功人员;属个人的,其奖金在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给个人。
  第七条 不能认定中介人的,或中介人所提供证明资料不全的,不予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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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政办〔2003〕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切实做好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7号),制订本细则。
  (二)凡杭州市市区的机动车辆以及进入市区道路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包括车辆统缴通行费和车辆通行次(年)费。
  (三)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收费管理处)受市建委委托,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交通、公安、物价、财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征收范围与征收办法
  (四)车辆通行费的征收范围:
  1、市区牌照的机动车辆征收车辆统缴通行费。
  2、非市区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市区时征收车辆通行次(年)费。
  (五)车辆统缴通行费的征收办法:
  1、车辆统缴通行费由市建委委托市收费管理处负责征收或由市建委委托其他有关部门代为征收;萧山、余杭区范围内的车辆,由市建委委托两区政府负责征收。
  2、车辆统缴通行费按机动车辆的年检周期征收。
  3、市区机动车辆在上牌或年检时,向有关收费点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
  经批准免(减)缴车辆统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凭市收费管理处核发的免(减)凭证,到有关收费点办理免(减)缴手续。
  4、新购的市区机动车辆,应按车辆注册登记当月到下次年检的实际月份数,向有关收费点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
  5、非市区牌照的机动车辆经批准换取市区牌照的,按前一项规定办理。
  6、市区“浙O黑牌”、“浙O黄牌学”牌照的机动车辆,可以自主选择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或车辆通行次费。
  (六)车辆通行次(年)费的征收办法:
  1、车辆通行次(年)费由市建委委托市收费管理处负责征收或由市建委委托有关公路收费站点代为征收。
  2、非市区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市区时,应缴纳车辆通行次费。车辆通行次费实行单向按次征收,进入一次征收一次。在市区范围内凭当日缴费凭证,不再缴纳车辆通行次费。
  3、市属各县(市)和市区周边县(市)牌照的机动车辆,可以自主选择缴纳车辆通行次费或缴纳车辆通行年费。
  4、选择缴纳车辆通行年费的非市区牌照机动车辆,凭车辆行驶证或行驶证复印件到市收费管理处或有关收费站点办理手续,领取市收费管理处统一印制的通行凭证。
  三、免、减、退范围及规定
  (七)属于下列范围的机动车辆可免缴或减缴车辆通行费:
  1、下列机动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
  (1)外国领事馆自用的车辆;
  (2)军队、武警部队挂有军车号牌、武警号牌的车辆;
  (3)公安、国家安全、法院、检察、司法行政机关悬挂“警”字号牌或者特别通行标志的车辆;
  (4)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免缴的其他车辆。
  需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免缴的机动车辆,由车主向市收费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市收费管理处提出初审意见,经市建委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到市收费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2、市区牌照的专业运输企业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辆可向市收费管理处提出减缴车辆统缴通行费的书面申请,由市收费管理处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市建委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缴车辆统缴通行费。
  (八)属于下列范围的机动车辆可办理车辆通行费退费手续:
  1、市区机动车辆已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后报停、报废、过户到市区外的以及重复缴纳统缴通行费的,可分别凭以下有效资料到市收费管理处办理退费手续,退回次月起剩余期限的车辆统缴通行费。
  (1)报停机动车辆凭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报停证明、原始缴费凭证;
  (2)报废机动车辆凭市公安车管部门的报废证明、原始缴费凭证;
  (3)过户到市区外的机动车辆凭车辆登记证书、车辆交易发票、原始缴费凭证。
  (4)重复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凭原始缴费凭证。
  2、非市区机动车辆已缴纳车辆通行年费后报停、报废以及过户到外地的,可分别凭以下有效资料到市收费管理处办理退费手续,退回次月起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年费。
  (1)报停机动车辆凭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报停证明、原始缴费收据、通行凭证;
  (2)报废机动车辆凭当地公安车管部门的报废证明、原始缴费收据、通行凭证;
  (3)过户到市区以外的机动车辆凭车辆登记证书、车辆交易发票、原始缴费收据、通行凭证。
  3、缴纳车辆通行次费当日在市区范围内又重复缴费的机动车辆,可以凭当日缴费凭证,到就近(地)的收费站点或市收费管理处办理退费手续。
  四、计征标准
  (九)车辆统缴通行费按以下标准计征:
  1、二、三轮摩托车(含轻骑)按每月每辆20元计征;
  2、其余机动车辆按每月每吨55元计征;
  3、减缴的机动车辆按下列标准计征:2004年按480元?年·吨计征,2005年按600元/年·吨计征,2006年按660元/年·吨计征。自2007年起不再减缴车辆统缴通行费。
  (十)车辆通行年费按660元/年·吨计证。
  (十一)以吨位计征的按下列标准核定:
  1、载货汽车按核定装载吨位计征;
  2、客车按核定载客座位数〔每10座以上(含10座)折合1吨〕计征;
  3、汽车拖带的挂车,按其核定装载吨位折半计征;
  4、重型和超重型半挂车,载重吨位10吨以下(含10吨)的全额计征,10吨以上的部分折半计征;
  5、不能载客、载货的机动车辆,按其自重(包括固定装置)吨位折半计征;
  按吨位(包括折合吨位)计征的机动车辆(不含简三轮),从1吨起计征(不足1吨的按1吨计征)。1吨以上部分不足0.5吨的,按0.5吨计征;超过0.5吨的,按1吨计征。
  (十二)车辆通行次费按以下标准计征:
  1、20元/小车·车次;
  2、40元/大车·车次(货车2吨以上、客车20座以上,不含2吨、20座)。
  五、征收管理
  (十三)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工作规定:
  1、市收费管理处受市建委委托与各车辆通行费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协议,代征单位应严格按代征协议足额征收车辆通行费,不得挪用、挤占或截留。
  2、市收费管理处受市建委委托,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接受市价格主管部门的年度验审。各收费站点应悬挂《收费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
  3、市收费管理处应在各收费站点的收费区域内设置统一的收费站牌和“四公开、一监督”(批准文号、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用途、监督投诉电话)标牌。
  4、各收费站点应对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车辆通行次(年)费的机动车辆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缴费凭证,并发给与车型、车牌号码一致的统缴卡或通行凭证。
  5、统缴卡与通行凭证应妥善保管,随车携带并按规定放置,凭卡(证)通行,以便查验。不得涂改、伪造、冒用、转借统缴卡与通行凭证。
  6、通行凭证发出后不予退换,遗失不补。统缴卡如有遗失或损毁,车主应提出补领申请并持《机动车行驶证》和原始缴费凭证到市收费管理处补办。
  (十四)车辆通行费征收票(据)证的管理规定:
  1、市收费管理处应建立健全票(据)证管理制度。
  2、各公路收费站点应将车辆通行次费缴费凭证与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合二为一,并分别标明收费名称和收费金额。
  3、车辆通行费的缴费凭证由财税部门负责统一印制。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的领发、核销由市收费管理处和各代征单位分别向交通部门、财税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统缴卡和通行凭证由市收费管理处负责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十五)车辆通行费征收的财务管理规定:
  1、征收的车辆通行费应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除由市财政部门核定用于征收管理经费外,车辆通行费全部用于偿还城市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或截留。
  2、市收费管理处应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制度,及时做好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和解缴工作。
  3、各收费站点应于次月5日前向市收费管理处报送上月车辆通行费征收报表。市收费管理处应按票款相符原则对上月车辆通行费收取情况进行核对、汇总后上报市建委,并抄报市财政局、物价局。
  4、各代征单位应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征收的车辆通行费解缴到市收费管理处指定的银行帐户。
  5、市收费管理处应在季末次月10日前将上季度的车辆通行费收支报表分别报送市建委、财政局、物价局。
  6、有关车辆通行费解缴财政专户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建委另行制定。
  (十六)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规定:
  1、市建委应加强对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管理。市建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应定期通报车辆通行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及贷款偿还情况。
  2、市收费管理处和各代征单位应相互配合,认真做好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工作。坚持“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原则,依法征收车辆通行费。
  3、市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车辆通行费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4、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辆年检、新车入户、车辆报废和外地机动车辆转入等手续时,应核实车辆统缴通行费缴纳情况。对未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应及时告知其办理补缴手续。
  5、对公路范围内违反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市建委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与市公路路政支队签订行政处罚委托书,委托市公路路政部门进行查处。
  6、负责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六、附则
  (十七)萧山、余杭区内的道路(公路)业主单位(不包括高速公路、绕城公路)因收费方式调整而造成的直接利益损失补偿协议,由两区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签订;其他道路(公路)业主单位因收费方式调整而造成的直接利益损失补偿协议,由市建委委托市收费管理处签订。
  (十八)本细则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九)本细则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交通局、公安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13号)同时废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五种进口商品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五种进口商品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公安部,机械部,冶金部,内贸部,海关总署,轻工总会,总后勤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部委直属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废旧物资进口管理的指示和《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4年第3号)的规定,外经贸部决定对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五种可再生利用物资的进口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现将有关部门、地方经营上述五
种废旧物资的公司名单(见附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地方进口上述五种商品均可委托核定的公司代理进口;核定的地方公司仅限代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上述商品的进口。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生产自用的上述五种进口商品,暂按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规定及办法办理。
三、来料加工的进口经营管理暂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四、经济特区进口本区自用上述五种进口商品的外贸公司,由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自行核定后报外经贸部备案。所核定的公司必须是外经贸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五、特殊情况须报外经贸部批准后方可办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的核定公司,外经贸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取消核定公司经营资格。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部门核定公司名单
废钢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
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
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
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
中国钢铁工贸集团
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
中国新兴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公司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废铜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
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
中国钢铁工贸集团
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
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
中国京安进出口公司
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公司
废铝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华润总公司
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电线电缆进出口联营公司
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
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
中国新兴进出口总公司
废纸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华润总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
中国轻工物资供销总公司
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中国京安进出口公司
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
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
废塑料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
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
中国轻工物资供销总公司
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
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公司

附件二:地方核定公司名单
废钢(79家)
北京市:北京兴茂实业公司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天津市:天津钢管公司
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
河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山西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太钢进出口公司
内蒙古: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总公司
满洲里华运经济贸易公司
辽宁省:中国冶金进出口辽宁公司
辽宁对销贸易公司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大连市:大连大重集团
大连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供销合作对外贸易公司
绥芬河万通经济贸易公司
上海市:上海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沪昌钢铁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江苏省物资集团总公司
浙江省: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
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宁波市:宁波市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
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安徽省: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进出口公司
福建省: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福建省机械工业进出口公司
江西省:江西省进出口公司
江西省五矿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烟台市进出口公司
青岛市:青岛市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
青岛市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河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五金矿产品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湖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湖南省进出口公司
湘潭钢铁公司
广东省:广东省五矿进出口(集团)公司
广东省物资集团公司
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
广 西:广西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四川省:四川省外贸进口公司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重庆市:重庆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重庆特殊钢厂
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
贵州省:贵州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云南省:云南省五金矿产化工进出口(集团)公司
昆明钢铁总公司
保山钢铁厂
西 藏: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陕西省:陕西省五金矿产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钢厂
甘肃省:甘肃省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
甘肃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青海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西宁钢厂
新 疆:新疆中钢冶金进出口阿拉山口公司
新疆国信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对外贸易公司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对外贸易公司
新疆兵团:新疆中基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新疆兵团物产集团公司
宁 夏:宁夏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宁夏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废铜(77家)
北京市:北京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北京工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天津市:天津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天津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河北省轻工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太原铜业公司
内蒙古: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总公司
内蒙古国际贸易公司
辽宁省:中国冶金进出口辽宁公司
辽宁对销贸易公司
大连市:大连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大连开发区进出口总公司
吉林省: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物资集团总公司
黑龙江省:黑龙江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绥芬河万通经济贸易公司
上海市:上海轻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苏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无锡中润(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机械五金矿产医药保健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
宁波市:宁波市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
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安徽省:安徽省进出口公司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江西省:江西省进出口公司
江西铜业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威海市进出口公司
淄博市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青岛市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
青岛华青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河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五金矿产品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湖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国际贸易公司
湖南省: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
湖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
广东省外经发展佛山公司
中国广东南海市南桂海外企业集团
广 西:广西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四川省: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四川公司
四川省外贸进口公司
重庆市:重庆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重庆外贸进出口公司
重庆嘉陵企业公司
贵州省:贵州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云南省:云南冶炼厂
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云南省五金矿产化工进出口(集团)公司
西 藏: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西藏自治区包装进出口公司
陕西省:陕西省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
陕西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甘肃省:甘肃省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
甘肃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青海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新 疆:吉木乃县边境贸易进出口公司
伊犁地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新疆海宇科技应用研究院海宇国际集团阿拉山口公司
新疆兵团:新疆中基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新疆兵团物产集团公司
宁 夏:宁夏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宁夏机械化工进出口公司
废铝(77家)
北京市: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北京公司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天津市:天津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天津市对外贸易总公司
河北省:河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
山西省:山西明迈特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进出口贸易公司
内蒙古: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总公司
满洲里华运经济贸易公司
辽宁省:中国冶金进出口辽宁公司
辽宁对销贸易公司
大连市:大连机械进出口公司
大连国际技术贸易公司
吉林省: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物资集团总公司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进出口公司
黑龙江省海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上海公司
上海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上海中垦进出口公司
江苏省:江苏省物资集团总公司
张家港市对外贸易公司
常州市对外经济技术贸易(集团)公司
浙江省:浙江省物资产业(集团)公司
浙江省兴合(集团)总公司
宁波市:宁波市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
宁波市进出口公司
安徽省:安徽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市进出口公司
福建省: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福建省机械工业进出口公司
江西省:江西省进出口公司
江西铜业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山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济南市进出口公司
潍坊市进出口公司
青岛市:青岛市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
青岛市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河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五金矿产品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湖北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湖南省利达国际贸易总公司
湖南有色金属进出口联营公司
广东省: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
广东省南方工业发展公司
广东省南海市外贸开发公司
广 西:广西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四川省:四川亿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重庆市:重庆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重庆外贸进出口公司
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
贵州省:贵州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云南省: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云南公司
云南省五金矿产化工进出口(集团)公司
西 藏:西藏远大工贸有限公司
西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陕西省:陕西省进出口公司
铜川铝厂
甘肃省:甘肃省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
甘肃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青海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新 疆: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对外贸易公司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贸易水貂饲养总厂
阿勒泰地区外贸公司
新疆兵团:新疆中基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新疆兵团物产集团公司
宁 夏:宁夏夏城进出口公司
宁夏进出口公司
废纸(76家)
北京市:中国抽纱北京进出口公司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北京公司
北京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天津市:天津市对外贸易总公司
天津土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造纸公司
河北省:河北省包装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山西公司
山西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内蒙古: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总公司
满洲里华运经济贸易公司
辽宁省:辽宁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辽宁省对外贸易总公司
辽宁省辽海进出口公司
大连市: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大连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轻工对外贸易公司
黑龙江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上海市:上海造纸公司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中瑞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进出口(集团)公司
浙江省: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
浙江省包装进出口公司
宁波市:中国包装进出口宁波公司
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安徽省:安徽省进出口公司
合肥市进出口公司
福建省:福建省造纸工业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华福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江西省:中国包装进出口江西公司
江西省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服装进出口公司
凯远集团公司
青岛市:青岛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青岛华青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河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湖北省国际贸易公司
湖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湖南省国际经济开发公司
湖南省竹业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中国包装进出口广东公司
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江经企业进出口公司
广 西:广西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广西化工进出口公司
四川省:中国包装进出口四川公司
四川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重庆市:重庆轻工进出口公司
重庆外贸进出口公司
重庆嘉陵企业公司
云南省:云南省进出口公司
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西 藏: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对外贸易公司
陕西省:陕西省轻工进出口公司
宝鸡五一造纸厂
甘肃省:甘肃省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
甘肃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青海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新 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对外贸易公司
新疆盛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博州公司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对外贸易公司
新疆兵团:新疆中基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新疆兵团物产集团公司
宁 夏:宁夏轻工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青铜峡造纸厂
废塑料(73家)
北京市:北京市富亿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化工进出口公司
天津市:天津市对外贸易总公司
天津裕华经济贸易总公司
天津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河北省地毯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
山西省:山西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内蒙古: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总公司
内蒙古国际贸易公司
辽宁省:辽宁对销贸易公司
辽宁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大连市: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
大连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进出口公司
黑龙江省国外贸易公司
上海市: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
上海联合贸易公司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轻工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
浙江省:浙江省台州市进出口公司
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宁波市: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宁波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安徽省:安徽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建省福州市对外贸易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华福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江西省:山西省进出口公司
江西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江东省:山东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
威海市进出口公司
烟台市供销社集团总公司
青岛市:青岛市化工医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河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中国电子进出口湖北公司
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湖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华隆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广东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
广东省物资集团公司
广 西:广西化工进出口公司
四川省:四川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四川公司
重庆市:重庆轻工进出口公司
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
重庆嘉陵企业公司
贵州省:贵州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云南省:云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云南省进出口公司
西 藏:西藏远大工贸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陕西省:陕西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陕西省供销社
甘肃省:甘肃省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
甘肃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青海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新 疆:新疆油田经贸总公司塔城边贸公司
新疆二轻工业供销总公司阿拉山口贸易公司
新疆兵团:新疆中基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新疆兵团物产集团公司
宁 夏:宁夏夏城进出口公司
宁夏进出口公司


附件三:经营五种废旧物资的边贸公司名单
新 疆:阿拉山口合信经贸有限公司
塔城地区对外贸易公司
新疆霍尔果斯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喀什地区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吉林省经济贸易发展公司
延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珲春公司
白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集安市鸭绿江对外贸易公司
辽 宁:丹东市进出口公司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边境贸易公司
广 西:广西南宁地区外贸五金矿产公司凭祥分公司
凭祥市边贸总公司
内蒙古:二连市国际贸易公司
满洲里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满洲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黑龙江:黑龙江绥芬河边境小额贸易公司
黑河市对外经济贸易实业公司
黑龙江省东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同江边境经济贸易
甘 肃:甘肃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酒泉边贸分公司
甘肃省酒泉边境进出口公司
云 南:德宏州工艺品公司
保山地区外贸商号
河口县供销边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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