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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下放派出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1:23:06  浏览:95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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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下放派出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下放派出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决定我会下放派出机构实施的5项行政许可项目,分别为“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核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迁址核准”、“证券公司转让、互换营业部审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和“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地址变更核准”。为做好这5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上述5项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各派出机构实施。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我会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

二、各派出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设定行政许可,不得自行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对确需进行监督管理、但本单位又无权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各派出机构应当注意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加强监管,不留漏洞。

三、各派出机构独立实施行政许可后,应当建立并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和监督制约机制,按规定及时更新有关行政许可公示信息。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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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决定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科技、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对科技重大事项的协调,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我国科技、教育水平,促进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发展,决定成立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和教育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计科技和教育重要任务及项目;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科技或教育的重大事项。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基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李岚清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曾培炎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盛华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陈至立 教育部部长
朱丽兰 科学技术部部长
刘积斌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项怀诚 财政部部长
陈耀邦 农业部部长
路甬祥 中国科学院院长
宋 健 中国工程院院长
徐荣凯 国务院副秘书长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的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具体工作由秘书三局承办。办公室主任由徐荣凯同志兼任。另设一位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



1998年6月25日

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发改东北〔2010〕2950号


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出台配套政策,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规划》要求,抓紧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为顺利实施《规划》、促进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附: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223/001e3741a2cc0e7d441901.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