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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3:54:14  浏览:814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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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 2002年8月17日)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银川市人民政府对截止2001年底银川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已清理完毕的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已经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所代替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30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

二、对已被银川市人民政府废止的17件政府规章,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二)。

附件一: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30件)

附件二:已被银川市人民政府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7件)



附件一: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30)件



┌──┬─────────┬──────────┬───────────┐

│序号│ 规 章 名 称 │ 发布日期及文号 │ 说 明 │

├──┼─────────┼──────────┼───────────┤

│ │ │ │已被1997年8月21日自治 │

│ │银川市建筑工程质量│ 银政发[1985]84号 │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1 │奖惩规定 │ 1985年5月1日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 │ │批准的《银川市建筑管理│

│ │ │ │条例》代替 │

├──┼─────────┼──────────┼───────────┤

│ 2 │银川市建筑安装竣工│ 银政发[1986]201号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工程质量评定办法 │ 1986年12月27日 │不适用 │

├──┼─────────┼──────────┼───────────┤

│ │ │ │已被1997年8月21日自治 │

│ │银川市建筑工程质量│ 银政发[1986]201号 │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3 │奖惩规定的补充规定│ 1986年12月27日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 │ │批准的《银川市建筑管理│

│ │ │ │条例》代替 │

├──┼─────────┼──────────┼───────────┤

│ 4 │银川市中小学勤工俭│ 银政发[1987]52号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学管理办法 │ 1987年5月11日 │不适用 │

├──┼─────────┼──────────┼───────────┤

│ │ │ │主要内容与1999年5月23 │

│ │ │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

│ │银川市国营企业职工│ 银政发[1987]7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

│ 5 │退休基金社会统筹实│ 1987年7月4日 │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

│ │施细则 │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

│ │ │ │施意见》(宁政发[1999]│

│ │ │ │62号)不相符合 │

├──┼─────────┼──────────┼───────────┤

│ │ │ │主要内容与1999年1月22 │

│ │ │ │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

│ │银川市国营企业职工│ 银政发[1987]141号 │险条例》不相符合,其所│

│ 6 │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 1987年11月7日 │依据的《宁夏回族自治区│

│ │法 │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

│ │ │ │施细则》(宁政发[1986]│

│ │ │ │130号)已被废止 │

├──┼─────────┼──────────┼───────────┤

│ │ │ │主要内容与1999年5月23 │

│ │ │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

│ │银川市集体企业职工│ 银政发[1988]7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

│ 7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 1988年7月7日 │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

│ │行办法 │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

│ │ │ │施意见》(宁政发[1999]│

│ │ │ │62号)不相符合 │

├──┼─────────┼──────────┼───────────┤

│ 8 │银川市就业培训办法│ 银政发[1988]88号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 │ 1988年7月25日 │不适用 │

├──┼─────────┼──────────┼───────────┤

│ │ │ │已被2001年10月19日市政│

│ 9 │银川市劳动模范管理│ 银政发[1988]143号 │府发布的《银川市劳动模│

│ │办法 │ 1988年12月10日 │范评选奖励管理办法》(│

│ │ │ │政府令第122号)代替 │

├──┼─────────┼──────────┼───────────┤

│ │ │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银川市全民所有制承│ │不适用,其所依据的《宁│

│ 10 │包经营企业定期审计│ 1989年6月22日 │夏回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

│ │办法 │ │承包经营企业定期审计暂│

│ │ │ │行办法》(宁政发[1989]│

│ │ │ │76号)已被废止 │

├──┼─────────┼──────────┼───────────┤

│ 11 │银川市城市节约用水│ 1989年7月10日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管理暂行办法 │ │不适用 │

├──┼─────────┼──────────┼───────────┤

│ │ │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银川市集体所有制承│ │不适用,其所依据的《宁│

│ 12 │包经营企业厂长(经│ 1989年7月17日 │夏回族自治区承包经营企│

│ │理)任职终结审计试│ │业厂长任期终结审计暂行│

│ │行办法 │ │办法》(宁政发[1987] │

│ │ │ │120号)已被废止 │

├──┼─────────┼──────────┼───────────┤

│ │ │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 │ │不适用,其所依据的《宁│

│ 13 │银川市犬类管理办法│ 1989年8月26日 │夏回族自治区犬类管理办│

│ │ │ │法》(宁政发[1988]46号│

│ │ │ │)已被废止 │

├──┼─────────┼──────────┼───────────┤

│ │ │ │主要内容与1994年6月8日│

│ │银川市人才流动争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

│ 14 │仲裁暂行办法 │ 1989年8月2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流动│

│ │ │ │争议仲裁办法》(宁政发│

│ │ │ │[1994]63号)不相符合 │

├──┼─────────┼──────────┼───────────┤

│ │银川市城市地下水资│ │已被2001年10月17日市人│

│ 15 │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 1989年8月31日 │民政府发布的《银川市水│

│ │办法 │ │资源管理办法》(银政发│

│ │ │ │[2001]165号)代替 │

├──┼─────────┼──────────┼───────────┤

│ │ │ │已被1999年12月3日自治 │

│ │银川市清真食品生产│ │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16 │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 1989年12月11日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 │ │ │的《银川市清真食品管理│

│ │ │ │办法》代替 │

├──┼─────────┼──────────┼───────────┤

│ │ │ │主要内容与2000年11月17│

│ │ │ │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

│ 17 │银川市计划生育管理│ 1990年9月4日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 │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

│ │ │ │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不相│

│ │ │ │符合 │

├──┼─────────┼──────────┼───────────┤

│ │ │ │主要内容与《宁夏回族自│

│ │ │ │治区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 │银川市外来人口计划│ 1990年9月4日 │不相符合,其所依据的《│

│ 18 │生育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

│ │ │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宁│

│ │ │ │政发[1990]58号)已被废│

│ │ │ │止 │

├──┼─────────┼──────────┼───────────┤

│ │ │ │已被2001年3月29日自治 │

│ │银川市市政工程设施│ 1990年8月20日 │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19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

│ │ │ │准的《银川市市政设施管│

│ │ │ │理条例》代替 │

├──┼─────────┼──────────┼───────────┤

│ │ │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 │ │不适用,其所依据的《宁│

│ 20 │关于公司及各类企业│ 1990年9月29日 │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

│ │审批权限的规定 │ 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清理和整顿公司、中心的│

│ │ │ │规定》(宁政发[1985] │

│ │ │ │145号)已被废止 │

├──┼─────────┼──────────┼───────────┤

│ 21 │银川市理发行业管理│ 1991年1月2日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暂行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不适用 │

├──┼─────────┼──────────┼───────────┤

│ │银川市个体工商业户│ 银政发[1990]59号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22 │统一使用限额发票管│ 1990年5月23日 │不适用 │

│ │理规定 │ │ │

├──┼─────────┼──────────┼───────────┤

│ 23 │《银川市计划生育管│ 1991年7月30日 │《银川市计划生育办法》│

│ │理办法》修改决定 │ 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已建议废止 │

├──┼─────────┼──────────┼───────────┤

│ │ │ │主要内容与2001年4月28 │

│ │银川市工商企业减免│ 1991年11月23日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

│ 24 │税目标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税收征收管理法》不相符│

│ │ │ │合 │

├──┼─────────┼──────────┼───────────┤

│ │ │ │主要内容与2002年3月18 │

│ │ │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

│ │银川市农村宅基地有│ 1992年8月17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

│ 25 │偿使用试行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 │示清理整顿全区涉农价格│

│ │ │ │与收费项目的通知》(宁│

│ │ │ │政发[2002]22号)不相符│

│ │ │ │合 │

├──┼─────────┼──────────┼───────────┤

│ │银川市对引荐外资技│ 1992年9月23日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26 │术成功的个人奖励办│ 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不适用 │

│ │法 │ │ │

├──┼─────────┼──────────┼───────────┤

│ │银川市对宾馆、招待│ │ │

│ 27 │所、旅馆住宿人员征│ 1992年9月30日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收公用设施补偿附加│ 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不适用 │

│ │费的实施办法 │ │ │

├──┼─────────┼──────────┼───────────┤

│ 28 │银川市办理城镇蓝印│ 1992年11月26日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户口的暂行规定 │ 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 │不适用 │

├──┼─────────┼──────────┼───────────┤

│ │银川市迁入人口征收│ 1995年12月25日 │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已│

│ 29 │城市建设增容费暂行│ 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 │不适用 │

│ │规定 │ │ │

├──┼─────────┼──────────┼───────────┤

│ │ │ │已被2002年3月28日市政 │

│ 30 │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 1998年1月27日 │府发布的《银川市城市绿│

│ │条例实施细则 │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政府令第126号)代替 │

└──┴─────────┴──────────┴───────────┘





附件二:已被银川市人民政府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7)件



┌──┬────────┬──────────┬────────────┐

│序号│ 规 章 名 称 │ 发布日期及文号 │ 说 明 │

├──┼────────┼──────────┼────────────┤

│ │ │ │1998年2月28日市政府发布 │

│ 1 │银川市建设工程招│ 银政发[1985]42号 │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

│ │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1985年3月31日 │止部分规章的通知》(银政│

│ │ │ │发[1998]44号)明令废止 │

├──┼────────┼──────────┼────────────┤

│ │ │ │1998年11月12日市政府发布│

│ 2 │银川市建筑工程质│ 银政发[1985]84号 │的《银川市建筑工程质量监│

│ │量监督规定 │ 1985年5月1日 │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 │

│ │ │ │108号)明令废止 │

├──┼────────┼──────────┼────────────┤

│ │银川市殡葬管理规│ 银政发[1986]36号 │1998年7月7日市政府发布的│

│ 3 │定 │ 1986年3月14日 │《银川市殡葬管理办法》(│

│ │ │ │政府令第100号)明令废止 │

├──┼────────┼──────────┼────────────┤

│ │ │ │1998年2月28日市政府发布 │

│ 4 │银川市服务行业公│ 银政发[1986]152号 │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

│ │共卫生管理规定 │ 1986年11月10日 │止部分规章的通知》(银政│

│ │ │ │发[1998]44号)明令废止 │

├──┼────────┼──────────┼────────────┤

│ │银川市颁发服务行│ │1998年2月28日市政府发布 │

│ 5 │业卫生许可证实施│ 银政发[1986]152号 │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

│ │办法 │ 1986年11月10日 │止部分规章的通知》(银政│

│ │ │ │发[1998]44号)明令废止 │

├──┼────────┼──────────┼────────────┤

│ │ │ │1996年6月13日自治区第七 │

│ │银川市矿产资源管│ 银政发[1987]141号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6 │理办法 │ 1987年12月31日 │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银川│

│ │ │ │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明令│

│ │ │ │废止 │

├──┼────────┼──────────┼────────────┤

│ │ │ │1998年2月28日市政府发布 │

│ 7 │加快银川地区绿化│ 银政发[1988]117号 │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

│ │建设的若干规定 │ 1988年9月10日 │止部分规章的通知》(银政│

│ │ │ │发[1998]44号)明令废止 │

├──┼────────┼──────────┼────────────┤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 │1998年2月28日市政府发布 │

│ 8 │于大力开展个人收│ 1989年6月8日发布 │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

│ │入调节税征收工作│ │止部分规章的通知》(银政│

│ │的通知 │ │发[1998]44号)明令废止 │

├──┼────────┼──────────┼────────────┤

│ │ │ │1998年2月28日市政府发布 │

│ 9 │银川市用户交换机│ 1990年1月22日发布 │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

│ │管理暂行规定 │ │止部分规章的通知》(银政│

│ │ │ │发[1998]44号)明令废止 │

├──┼────────┼──────────┼────────────┤

│ │银川市城市客运出│ │1994年9月27日市政府发布 │

│ 10 │租汽车管理暂行办│ 1989年8月22日发布 │的《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

│ │法 │ │车管理办法》(政府令第72│

│ │ │ │号)明令废止 │

├──┼────────┼──────────┼────────────┤

│ │银川市关于违反发│ │1998年2月28日市政府发布 │

│ 11 │票管理办法的处罚│1990年9月4日银川市人│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

│ │规定 │民政府令第1号 │止部分规章的通知》(银政│

│ │ │ │发[1998]44号)明令废止 │

├──┼────────┼──────────┼────────────┤

│ │ │ │2002年1月18日自治区第八 │

│ │银川市城镇房屋产│1991年12月17日银川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2 │权管理办法 │人民政府令第28号 │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银│

│ │ │ │川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 │ │ │条例》明令废止 │

├──┼────────┼──────────┼────────────┤

│ │ │ │1995年9月25日市政府发布 │

│ 13 │银川市城市住宅小│1992年3月12日银川市 │的《银川市城市住宅小区管│

│ │区管理试行办法 │人民政府令第34号 │理试行办法》(政府令第85│

│ │ │ │号)明令废止 │

├──┼────────┼──────────┼────────────┤

│ │ │ │1998年2月28日市政府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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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许可受理制度(试 行)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许可受理制度(试 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行政许可,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许可部门接到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不属于本行政许可部门管辖的事项,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第三条 申请材料有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四条 申请事项属于本系统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五条 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可将申请受理审查和准予许可合并进行。

第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出具加盖本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七条 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两个以上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八条 对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04年7月1日起实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7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