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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6:21:32  浏览:98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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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0]6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现将《暂行办法》与操作规程(见附件2)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遵照《暂行办法》,认真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全国推广工作,及时对辖内分支机构及申请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进行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密切跟踪、认真研究解决政策在全国推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 试点地区已经外汇局核准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试点企业可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境外账户收支信息报告方式等进行调整。
三、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辖内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相关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转发所辖中心支局、支局、外资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和相关单位。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所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50
特此通知。

附件:1.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
2.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操作规程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办法附件1 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
附件三:办法附件2 出口收汇存放境外登记表
附件四:办法附件3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审核证明
附件五:办法附件4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情况报告表
附件六: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操作规程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laws/pic/20101231170944153.doc


附件1
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境内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内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货物贸易出口收入(以下简称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
第三条 境内企业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付需求;
(二) 近两年内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三) 有完善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内控制度;
(四)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内企业集团可由集团总部或指定一家参与的境内成员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由其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所有参与的境内成员公司存放境外的出口收入实行集中收付。
第五条 境内企业开立用于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账户(以下简称境外账户)前,应当选定境外开户行,与其签订《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1),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开户登记。
第六条 境内企业集团实行集中收付的,应由主办企业到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开户登记。主办企业与成员公司属不同外汇局管辖的,成员公司应事先到其所在地外汇局进行资格登记。
第七条 境内企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开户登记:
(一)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首次登记时,书面申请中应当说明境内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年度累计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规模;
(二)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见附2);
(三) 境内企业与境外开户行签订的《协议》;
(四) 境内企业为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运作而制定的内控制度(首次登记时提交);
(五) 实行集中收付的,首次登记时还需提交参与成员公司情况说明、参与成员公司债权债务及相应会计记账管理办法或规章;成员公司与主办企业属不同外汇局管辖的,还需提供成员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见附3);
(六)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境内企业开立境外账户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账号和账户币种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变更信息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第九条 同一境内企业开立的境外账户不得超过5个,特殊情况下需增加境外账户数量的,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第十条 境内企业年度累计存放境外资金不得超出已登记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规模。需提高存放境外规模的,境内企业应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境外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
(一) 出口收入;
(二) 账户资金孳息;
(三) 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
支出范围包括:
(一) 货物贸易项下支出;
(二) 境外承包工程、佣金、运保费项下费用支出;
(三) 与境外账户相关的境外银行费用支出;
(四) 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支出;
(五) 调回境内;
(六) 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境外账户的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符合中国及开户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 境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格式(见附4),向所在地外汇局如实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情况,每个月至少报告一次。
存放境外资金运用出现重大损失的,境内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外汇局。
第十四条 境内企业应当要求境外开户行按照《协议》约定,按月向所在地外汇局指定的地址邮寄境外账户对账单。
第十五条 境内企业报告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信息可用于办理核销或核查手续。外汇局根据境内企业报告的相关信息和境外开户行对账单,对境外账户收支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十六条 境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确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期限,或将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
境内企业关闭境外账户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境外开户行的销户通知书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第十七条 境内企业存在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行为的,外汇局可责令其限期关闭境外账户,并调回账户资金余额。
第十八条 境内企业集团对存放境外出口收入实行集中收付的,应当做好参与成员公司债权债务的管理及相应的会计记账工作,清晰区分各参与成员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及金额。
存放境外出口收入调回境内的,应按照成员公司各自存款情况相应划入成员公司的境内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企业应当保留与境外账户收支相关的交易合同、凭证等文件资料五年备查。外汇局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进行非现场监测,可对异常情况实施现场核查。
第二十条 境内企业存在下列行为的,外汇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 未经外汇局登记,擅自在境外开户存放资金的;
(二) 提供虚假材料开立境外账户的;
(三) 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或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使用境外账户的;
(四) 未按规定报送境外账户相关情况和数据的;
(五) 未按规定调回或关闭境外账户的;
(六)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资格条件、存放规模、期限或调回要求等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视同境外银行,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离岸银行业务部按照本办法规定吸收的境内企业出口收入,纳入外债统计;相应离岸账户与境内其他账户资金往来,按照跨境交易管理,并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二十三条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与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1:《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
附2:《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附3:《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
附4:《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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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原则

王海宏


  在人类社会,曾经出现过两种历史类型的一夫一妻制,即剥削阶级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剥削阶级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只对妇女而言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因此,它是虚伪和片面的、名不副实的一夫一妻制。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在这个名词的词源学意义上说的,绝不是在这个名词的历史意义上说的。
一、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要实行一夫一妻制,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社会主义社会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向来过着一夫一妻的生活,多妻、多妾耻于为之。正如恩格斯所说:“因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一定数量的——用统计方法可以计算出来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卖淫将要消失,而一夫一妻制不仅不会终止其存在,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
  (二)爱情婚姻本身所要求。恩格斯说:“既然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虽然这种排他性在今日只是对妇女才完全有效,—_那么,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这里所说的性爱,即男女两性之爱,就是爱情。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必然是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姻。
  (三)在人类社会,无论是多妻制,还是多夫制,都不会成为普遍通行的社会制度。这是因为,多妻只能是少数有产者男子的特权,广大的劳动者只能一妻或者被迫独居;多夫只是历史上的特殊现象,例如在我国西藏和印度曾经出现过的兄弟共妻以防家庭财产分散或转移。从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出,除了原始社会曾经有过群婚制和对偶婚制以外,进入文明社会只能实行一夫一妻制,只不过两种历史类型的一夫一妻制有着本质的区别而已。
  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一夫一妻是一项重要原则。任何人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禁止一切形式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结合;已婚者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离婚以前,不得再行结婚。这一法律原则,同等地适用于男女双方,但就其针对性而言,主要是指向公开的或变相的多妻制的。
二、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一)重婚的界定及其法律后果
  重婚,是指有婚姻关系者又与他人重为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在我国,可分为法律上重婚,即已有配偶者采用欺诈方法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事实重婚,即已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但确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行为。现行婚姻法第3条重申:“禁止重婚”。
  重婚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是:其一,民事后果。主要是重婚关系无效。申请重婚关系无效的,应不受时效的限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在上诉或二审审理期间,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重婚的,应宣布重婚关系无效。如果上诉审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决准予离婚,一方当事人仍愿意与第三者结婚,应再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按照现行婚姻法的有关条款规定,重婚是对方起诉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同时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其二,刑事后果。按照现行婚姻法第45条的规定,对重婚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知,重婚罪的主体,是实施了重婚行为的有配偶者和明知故犯的无配偶者。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往往是受有配偶一方的欺骗而造成的,没有重婚罪的故意,因此不产生刑事后果。对于受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尊位提出控告、举报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为了保护现役军人婚姻,刑法第259条还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三,行政后果。重婚者如为职工和国家公务员的,应受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界定及其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是一项倡导性的要求,因此,当事人仅以该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婚姻法在重申“禁止重婚”的同时,首次明文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主要指向“包二奶”、姘居等婚外同居现象。“包二奶”中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的,应认定为重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刑法中的重婚罪论处;如果以给付金钱、物质利益等为条件与“二奶”保持相对固定性关系的,实际上是包养暗娼行为,一经查实应按有关卖淫嫖娼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对于婚外“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三)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行为的认定及其后果
  对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的通奸、同性恋以及没有性关系的婚外恋等,从根本上说,也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其中,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已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上述行为事关个人思想品行,又都涉及私生活隐秘,法律干预不宜太广,主要依靠道德、党纪、政纪、社会舆论等加以综合治理,现行婚姻法对此未作禁止性的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因通奸引起虐待、遗弃、伤害、凶杀、毁坏财物等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时,则构成刑法上的不同犯罪,可以依法分别定罪科刑。
  从登记结婚的那一刻起,男女双方就应当恪守婚姻承诺,互相保持忠诚,而不能背信弃义,追求婚外性自由。世界上不少国家的婚姻家庭法中,规定了夫娄双方必须承担忠实或贞操义务。有的还有配偶权的规定,这是一种雎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专属性的权利(在对方即为义务)。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规定,与有配偶者发生性关系是侵犯配偶权的行为,被侵权的一方不仅可以向第三者提出排除妨碍的诉讼,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实行一夫一妻制,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还必须禁止卖淫、嫖娼。近十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的卖淫、嫖娼和色情活动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腐蚀、毒害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诱发各种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导致性病蔓延,损害妇女身心健康,不仅危及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且破坏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秩序。对此,必须增强查禁和惩处力度,全面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地病办):

为如期实现《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目标,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2007年地方病防治项目资金已拨付到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制订并印发了《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以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我局组织编制了《2007年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项目技术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的项目工作任务。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做好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技术实施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项目管理方案》和《项目技术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 贫困地区燃煤污染型地氟病重点病区综合防治
1. 目的。在我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重点病区,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快防制工作进程。
2. 选取防治工作现场的原则。选取领导重视,群众有改善生活环境和提高健康水平的积极性,并能主动配合防治工作的病区县,优先选取病情重、人口相对集中的病区村,提倡整村推进改炉改灶。
3. 工作内容。
(1)基线调查:组织开展在项目实施地区的基线调查,按要求详细填写调查表,指定专人审核调查表,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
(2)改炉改灶:在基线调查基础上,选定实施项目的病区范围,并严格按照管理方案要求完成改炉改灶任务。改炉改灶工作要在当地技术指导组或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确保降氟炉灶的质量,并建立炉灶管理卡片和电子档案,由病区县统一保管,将电子档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要依照《政府采购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实行炉灶政府采购。必须保证招标采购的炉灶及烟囱等配件符合质量要求,要对参与竞标的生产厂家进行资质调查和论证,在供货时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严把质量关。
各项目省要结合当地农业开发或其他项目,在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基础上,结合沼气池建设,采取粮食、蔬菜自然晾晒或用烘干房干燥、改变主食结构,以大米代替玉米等措施。
(3)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举办培训班、开设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发放宣传画、张贴标语、人际传播等形式开展针对性较强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病区广大干部、乡村医生、教师、学生及居民了解高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有效防治措施,广泛动员病区居民主动参与防治工作,自觉改变不利于健康的生活习惯。
通过健康教育,使病区中、小学校的学生地氟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家庭户主的知晓率达到80%,炉灶的正确使用率达到95%。考核验收时,在每个项目村至少抽取30名成年人和50名儿童,进行防治知识知晓率测评。
(4)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各级项目机构详尽收集、整理项目活动相关资料,并系统、规范地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培训组织、基线调查、改炉改灶招投标文件、项目实施现场资料、健康教育、督导验收等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 技术要求。
(1)炉灶在设计上须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经济、实用”的要求。
(2)保证对热量的需要:要保证做饭、饲料加工、取暖等热量需求。热效率要高于旧式炉灶,节约燃料,上火快,可用火时间长。
(3)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降氟炉灶的修建必须符合农村有关建筑安全规范,不影响其他建筑构件与设施的安全,特别要符合防火要求。降氟炉灶能有效地将煤烟排出室外,避免煤烟所导致的室内空气污染。
(4)降氟炉灶的结构要求:材质要坚固耐用、经济易得;炉(灶)体要严密不漏,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烟囱一定要出屋,最好高出屋脊(顶)0.5米以上,要有防雨、防倒风的烟囱帽。
(5)要加强农户使用和维护新改炉灶的技术培训,保证炉灶的使用寿命。
(6)制定降氟炉灶招标和验收相关文件,应结合各地情况,并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关于《降氟炉灶结构与材料的基本要求》的通知”中地字[2005]1号文件。
(二)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1. 目的。调查掌握全国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的流行现况,评价改水措施的防病效果,为开展氟中毒病情监测和制定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2. 调查方法。
(1)抽样方法:在全国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调查。首先,各项目省将所有未改水地区水氟浓度的详细情况及已改水的历史病区详细情况填入表5-1。调查抽样以村为单位分成3个层次,第1层为水氟浓度>1.0mg/L的未改水村和已改水的历史轻病区村;第2层为水氟浓度>2.0mg/L的未改水村和已改水的历史中病区村;第3层为水氟浓度>4.0mg/L的未改水村和已改水的历史重病区村。在各层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抽取项目村。
(2)样本量:全国共抽取1937个村,其中第1层391个村,第2层773个村,第3层773个村,各项目省要根据病区分布情况,统筹安排调查,抽样村数见“项目省份抽样村数表”。
(3)调查内容:在未改水地区选取的调查村,按东、西、南、北、中随机采集5份水样,不足5个水源时全部采样,测定水氟浓度,计算平均值;在已改水地区选取的调查村,随机抽检3份末梢水样,并采集1份水源水水样测定水氟浓度,计算平均值。
在调查村对所有8-12岁儿童氟斑牙检出情况,并在各层随机抽取50%的调查村,每个村按年龄组随机抽检6人份的尿氟含量,共计30份,总数不足30人或各年龄组不足6人时,则全部检测。
在调查村对所有16岁及以上成人进行临床氟骨症患病情况检查,并在各层随机抽取30%的调查村,每村随机抽取男女各10人,共20人进行X线拍片,部位为包括膝关节的小腿和包括肘关节的前臂。
(4)有关标准:水氟测定采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饮水氟化物的测定方法(WS/T106);尿氟测定采用尿中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WS/T89);氟斑牙诊断采用Dean’s法,并记录牙齿缺损情况;临床和X线氟骨症诊断采用地方性氟骨症诊断标准(WS 192)。
3. 质量控制。
(1)抽样质量保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负责村级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严格按照随机的原则抽样,各省在下发方案前,将抽样过程记录及抽样结果统一报送地病中心备查。
(2)培训:认真开展对相关人员的逐级培训,确保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从事水氟、尿氟检测工作的相关人员,须经省级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氟斑牙检查、临床氟骨症检查、数据录入技术由省级组织培训,受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基层医疗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从事X线拍片的人员,须经省级专家培训、考核和现场指导,省级专家负责统一阅片。
(3)督导评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要加强督导评估工作。对项目县的调查工作要至少进行1次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结束后要进行科学、严谨的质量评估。
督导评估的重点:执行方案的一致性,样本采集和抽样方法的科学性,检测技术和病情诊断的准确性。
(4)实验室检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负责对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检测水氟、尿氟实验室的质量考核;承担水氟、尿氟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在外质控考核合格后,才可开展检测工作;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根据外质控考核情况,统一安排样品检测任务。
市、县级疾病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将5%的样品送往上级疾病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复检,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处理样品。
项目省份抽样村数表
省份 合计 分 层
第1层 第2层 第3层
北京 10 6 4 0
天津 55 11 22 22
河北 161 28 64 69
山西 95 19 38 38
内蒙古 267 53 107 107
辽宁 85 17 34 34
吉林 90 18 36 36
黑龙江 97 19 39 39
江苏 40 8 16 16
浙江 10 6 4 0
安徽 198 36 79 83
福建 10 6 4 0
江西 10 6 4 0
山东 186 30 76 80
河南 306 54 124 128
湖北 10 2 4 4
湖南 10 2 4 4
广东 10 2 4 4
广西 10 2 4 4
重庆 6 6 0 0
四川 10 6 4 0
云南 10 2 4 4
西藏 5 5 0 0
陕西 97 12 39 46
甘肃 72 14 29 29
青海 10 2 4 4
宁夏 12 5 5 2
新疆 45 9 18 18
新疆兵团 10 2 4 4
合计 1937 391 773 773
(三)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防治
1. 目的。对全国农村潜在饮水型砷中毒病区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基本完成我国水砷含量的筛查工作,为防治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落实降砷改水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2. 高砷水源筛查。
(1)筛查地点的选择:各项目省份要在以往水砷筛查工作基础上,对本省份可能存在高砷饮水的地区进行全面筛查,通过筛查,基本掌握本省份高砷饮水地区的分布。水源筛查范围要侧重于:①已确定地砷病病区的周围地区;②以往调查资料已发现的高砷区的周围地区;③根据我国高砷区成因的地质资料选择;④江河两岸的冲沉积平原。
(2)调查方法:采取抽样的方法,在选定自然村的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按总水源数的10%抽样,抽样水源数不足15个村(屯)时,则检测所有水源的水样。
(3)水样的检测:采用国家水质分析推荐的标准方法,由经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按操作规程定量测定水砷含量。
3. 质量控制。注意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包括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开展样品检测的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绘制质量控制图,每天对检测样品数的10%进行平行样分析,做回收率实验或标准样品分析。
(四)碘缺乏病防治
按照《关于印发〈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卫疾控发[2007]197号》开展监测;有关碘缺乏病高危病区的划定,及对重点人群实施应急补碘措施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大骨节病防治
1. 目的。通过全国重点地区大骨节病病情调查,进一步掌握大骨节病的病情分布,为有效开展大骨节病病情监测提供依据;对重点病区的人群和现症病人给予预防干预和治疗。
2. 儿童大骨节病病情调查。
(1)调查点的选取:各项目省根据历史病情资料,以自然村为单位将病区儿童按照X线检出率进行排序,依据病情的轻重程度布设调查点,优先选取历史重病区。遇有自然村过于分散或人数过少时,可将自然村扩展到行政村。
(2)调查方法:在所选取的调查点对全部7-12岁儿童进行临床检查,从中随机抽取80人拍摄右手X线片,该调查村7-12岁儿童不足80人时,可另选其他病区村补足,并以村为单位分别统计。
(3)统计指标:临床Ⅰ度、临床Ⅱ度、临床Ⅲ度检出例数和检出率;X线阳性检出例数和检出率;干骺、骨骺、骨端、三联症的检出例数和检出率。
(4)诊断方法:按“GB16003大骨节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3. 成人大骨节病调查。
(1)调查点的选取:各项目省根据历史病情轻重程度,结合任务量优先选定重病区乡,再从所选定的乡中,选取1个病情最重的自然村为调查点,对于自然村人数过少的个别病区,可将自然村扩展到行政村。
(2)调查对象:在调查点对所有16岁及以上的常住人口进行大骨节病的临床诊断,调查率应达到80%以上。
(3)统计指标:分年龄段(每5岁1个年龄组段)记录该村16岁及以上人口数,计算大骨节病检出例数和检出率,以及临床Ⅰ度、临床Ⅱ度、临床Ⅲ度检出例数和检出率;记录该调查点所在县全部病区村16岁及以上的人口数,估算该县病区成人患病人数和患病率。
(4)诊断方法:按“GB16003大骨节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4. 病区人群补硒
(1)人群的选择及时间:以大骨节病病区,特别是活跃病区相对集中的乡或县为单位,病区人群实施硒碘盐预防干预的时间为1年。
(2)硒碘盐的加工: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硒碘盐中硒含量为3~5mg/Kg。在省级地方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碘盐定点生产厂家加工硒碘盐,加工后的硒碘盐须经指定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硒碘盐的安全性。
(3)硒碘盐监测:硒碘盐供应6个月时,在项目乡或县按东、西、南、北4个方位,选择4个村,每村随机抽取30户家庭,采集家中盐样50g,每乡或县共采集120份盐样,进行盐硒检测。要求硒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 成人大骨节病病人治疗
各项目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大骨节病重点病区对病人治疗的实施方法,要求在当地医疗部门的参与下采用药物治疗。
(1)治疗原则:主要采取缓解症状、改善关节功能的治疗措施,禁用激素类药物,以免造成严重后果。本项目不安排手术治疗。
(2)治疗对象:在病区乡选I度特重病例和II、III度病例。
(3)诊断方法:按“GB16003大骨节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4)疗效评估:各项目省份选用以下2种方法之一评估疗效,或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对成人大骨节病病人治疗效果的评估方法。
国际骨关节炎的评分标准Lequesne指数:①膝关节休息痛:正常为0;轻度疼痛、不影响工作为1分;较重、不影响睡眠为2分;重、影响睡眠为3分。②膝关节运动痛:正常为0分;上下楼有症状、屈伸无影响为1分;上下楼有症状、下蹲疼痛为2分;行走时疼痛为3分。③压痛:正常为0分;重压时疼痛为1分;中度压力疼痛为2分;轻压疼痛3分。④肿胀:正常为0分;稍肿、膝眼清楚为1分;软组织肿胀、膝眼不太清楚为2分;膝眼不清、浮骸试验(+)为3分。⑤晨僵:正常为0分;屈伸僵硬但很快恢复(<10 min)为1分;僵硬、短时可恢复(10~30min)为2分;僵硬、较长时间才恢复(>30min)为3分。⑥行走能力:没有限制为0分;超过1 km,但受限制为1分;大约1 km或步行15 min为2分;500~900 m或8~15 min为3分;300~500 m为4分;100~300 m为5分;少于100 m为6分;使用单拐加1分;使用双拐加2分。
X线影像疗效评估:拍摄接受治疗病人双侧膝关节前后位X线片,评定药物的疗效。投药前拍片1次,8个月后拍片1次。利用刻度放大镜测量膝关节间隙狭窄变化程度,进行治疗前后比较,评定疗效。
(六)克山病防治
1. 目的。通过全国重点地区克山病病情调查,进一步掌握克山病的病情分布,为有效开展克山病病情监测提供依据;对重点病区的人群和现症病人给予预防干预和治疗。
2. 克山病病情调查。
(1)抽样方法:在全国克山病病区采用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选取调查点,每个调查点由1个或数个病区村组成,抽样情况见“项目省份抽样表”。各项目省要将抽样过程相关资料报送地病中心备查。
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山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和甘肃10个省份,采用三阶段抽样。第一阶段:按照随机的方法抽取病区县;第二阶段:除内蒙古和重庆在每个选中的病区县中随机抽取2个病区乡外,其余8个省份在每个选中的病区县中随机抽取1个病区乡;第三阶段:在每个选中的病区乡中随机抽取1个调查点。
山西、辽宁、河南和贵州4个省份,采用两阶段抽样。第一阶段:辽宁省在全部病区县中各随机抽取1个病区乡;山西、河南、贵州3个省在全部病区乡中分别抽取2个病区乡;第二阶段:从每个选中的病区乡中随机抽取1个调查点。
湖北省直接从每个病区乡中随机抽取1个调查点。
项目省份抽样表
省份 病区县总数 抽取县数 调查乡数 调查点数
河 北 11 7 7 7
内蒙古 12 10 20 20
山 西 11 2 2 2
辽 宁 4 4 4 4
吉 林 33 18 18 18
黑龙江 67 20 20 20
山 东 19 15 15 15
河 南 3 2 2 2
湖 北 1 - 2 2
重 庆 9 5 10 10
四 川 53 20 20 20
贵 州 1 - 2 2
云 南 40 18 18 18
陕 西 29 19 19 19
甘 肃 28 19 19 19
合 计 321 159 178 178
(2)调查方法:以村为单位收集各调查点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数据(常住人口是指每年在病区村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居民)。
每个调查点的常住人口数不少于600人,调查应答率须达到80%。当调查点涉及数个病区村时,依次调查每个病区村全部常住人口,调查至500人为止。
(3)调查内容:对调查对象进行以心血管系统疾病为主的临床检查,并描记心电图。可疑克山病患者须拍摄后前位2米距离胸部正位X光片,按“克山病诊断标准GB17021”,确诊克山病病例,排除疑似病例。
每个调查点采集10户主食粮食样品(在玉米、大米或面粉中,采集其中的一种主食粮),每户1份,每份50g,进行硒含量测定。
3. 克山病重点病区人群补硒。
(1)项目地区、人群的选择及时间:四川、甘肃、云南3个项目省,根据近年来发生亚急型克山病、慢型克山病以及地方性猝死等情况,对病区所在乡受威胁的农业人口,提供为期1年的硒碘盐干预。
(2)硒碘盐的加工:按《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硒碘盐中硒含量为3~5mg/Kg。在省级地方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碘盐定点生产厂家加工硒碘盐,加工后的硒碘盐须经指定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硒碘盐的安全性。
(3)硒碘盐监测:硒碘盐供应6个月时,在项目乡或县,按东、西、南、北4个方位选择4个村,每村抽取30户家庭,采集家中盐样50g,每乡或县共采集120份盐样,进行盐硒检测。要求硒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 克山病病人治疗。
(1)患者的选择:根据调查资料,治疗对象为经过临床医生确诊的克山病患者,不包括危重病人,对治疗对象进行临床检查,确定治疗方案,建立病人档案。
(2)治疗原则:由卫生厅协调,在当地医疗部门的参与下,制定治疗实施方法,按医嘱采用强心剂、血管扩张剂、转换酶抑制剂、利尿剂或β受体阻断剂等药物对症治疗,以防止慢性心功能不全。
(3)疗效判定:用药6个月后,进行疗效判定。
(七)健康教育
1. 目的。在病区开展针对性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提高项目实施地区群众对地方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增强保健意识,促进健康行为生活方式的形成,提高自我防病能力,自觉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2. 范围和对象。
(1)范围:按照《管理方案》的任务安排,结合本省地方病病种及其分布情况,选定实施健康教育的项目县。要求大众传播覆盖全县;学校健康教育,在每个项目县按病种选取3个乡,每乡在乡镇中心小学4至6年级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农村社区健康教育,每乡选择3个村由学校组织受训的目标学生深入农村社区,通过小手牵大手向目标妇女传播相关健康信息。
(2)目标人群:一级目标人群为育龄妇女(18-40岁)、小学生(四年级及以上);二级目标人群为各级相关部门领导、乡级卫生院院长、防保专干、小学教师、村干部和村医。
3. 组织实施。
(1)实施方案:各项目省根据国家《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制定本地区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2)人员培训:各项目省级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市、县级有关人员进行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培训。
(3)基线调查:各项目省在实施本年度健康教育工作之前,对项目县的小学生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开课、相关病种防治知识知晓情况和行为转变情况进行基线调查。每个项目县按病种随机抽取5所小学,不足5所小学的病区全部调查。每所学校抽取五年级1个班的30名学生进行试卷调查,人数不足时,可从邻近班级或上年级补足,并在每所学校附近各抽取15名育龄妇女进行问卷调查。
(4)健康教育内容与活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作相关病种的健康教育传播资料(相关地方病防治知识核心信息、VCD或DVD光盘、公益广告、小学健康教育手册等),并逐级下发。传播材料力求科学、易懂、富有吸引力。
市、县卫生部门协调广电部门,在辖区内播放地方病防治知识科普片和公益广告3次,新闻媒体报道项目情况1次以上;协调教育部门在项目乡镇小学4至6年级的班级按病种上好1节地方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做到学校有安排、教师有教案;项目乡镇小学组织学生深入项目村开展传播活动1次,每位学生负责向自己的母亲和5户家庭的5名育龄妇女传播相关地方病防治知识的核心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在项目乡、村所在地书写针对性的地方病墙体标语2条;组织县级业务人员培训二级目标人群。
项目乡(镇)卫生院组织3期专题宣传栏;利用“赶集日”开展2次健康咨询活动。
项目村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入户宣传活动。
(5)效果评价调查: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干预效果评价调查。
(6)大众传播效果评价:在县城抽取5个相关单位的30名机关干部,了解其是否收看过地方病防治相关科普片或公益广告;调查相关健康信息的知晓率;在每所项目学校抽取五年级1个班的30名学生进行试卷调查,人数不足可从邻近班级或上年级补足,并在每所学校附近各抽取15名育龄妇女进行问卷调查。
4. 项目监督与评估。
(1)各项目省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对项目实施地区进行督导检查。项目期间,省级督导不少于2次,并填写督导工作记录表,了解工作进展和经费安排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2)项目实施地区小学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以上。
(3)项目结束后,育龄妇女相关地方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要在基线调查基础上提高10%;小学4至6年级学生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



注:问卷10-1、10-2中,第1、2、3题为知识题,可统计正确答案的知晓率,并作干预前后的对比;第4题是关于知识来源的问题,各地可自行统计,为有针对性地选择碘缺乏病知识传播途径提供参考;第5题为行为测试题,所提供的内容可为效果评估提供参考。
(八)人员培训
1. 项目实施人员培训。
各项目省根据国家《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具体要求,针对本年度项目工作、实施方法和技术关键问题,由省级项目执行单位组织开展对各级人员的项目培训,确保项目执行进度和完成质量。
2. 专业人员岗位培训。
(1)培训目的:为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提高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素质,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重点加强地市级及以上专业骨干培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2)培训对象:省级地方病防治业务管理、师资及专业技术人员;地市级地方病防治管理、专业技术骨干及师资。
(3)培训内容:流行病学现场调查技术、疾病监测理论与实践、项目管理、信息统计与分析、地方病诊断与实验室检测技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疾病控制技术规范等实用知识与技能。
(4)组织实施
①培训时间:根据培训内容、对象确定培训时间、方式,集中面授培训的每班培训时间,原则上至少安排5天40学时以上;2008年9月前完成所有培训。
②培训实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负责对省级业务管理、师资和业务骨干的培训;省级疾病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负责对本省专业技术人员及地市级业务管理、专业技术骨干和师资的培训。
③培训教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组织专家统一编写《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教材》,并提供参考资料目录,由项目省统一选购。
④培训方法:各项目省根据所辖地区地方病流行状况,开展省级和地市级地方病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按照培训内容设立不同种类培训班。采取互动式教学方式,要求理论与现场实践相结合,以案例分析为重点,强化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学员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流行病学现场调查、监测理论、数据管理与分析等实用技术培训,既要注重理论学习,又要充分结合实际案例开展教学;地方病诊断技术、技术标准等培训,要注重与现场实际相结合,确保培训效果;地方病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要尽可能安排在实验室进行,通过演示和实际操作,掌握各种样品检测方法。
培训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各项目省撰写培训工作总结报告,对学员掌握培训知识情况进行评估,统计学员培训合格率,并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会议通知、培训教材、教学计划、日程安排、考试试卷、学员成绩单、学员反馈意见、培训班总结和学员考勤登记表等。
(九)能力建设
1. 碘缺乏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试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开展信息管理系统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提出信息系统的建设方案、信息资源规划与需求分析及调研论证等工作。在内蒙古、云南、宁夏和新疆的125个县级地方病防治机构开展防治碘缺乏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每个县所属的地市级机构配套装备计算机和打印机等信息管理设备,用于地方病信息上报和统计的专用设备。
2. 地方病防治现场工作设备建设。根据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的病区分布,为部分西部省、区、市重点病区所在地市级地方病防治机构配置防治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现场诊断用的便携式X光机和心电图机各1台(套);另对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省份的地市级地方病防治机构配置尿碘检测设备。
3. 加强独立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重点省份的能力建设。全国现有6个省份(山西省地病所、内蒙古地方病防治中心、吉林省地方病第二防治所、山东省地病所、云南省地病所、陕西省地病所)设有独立的地方病防治机构,另有西藏、青海和新疆3个西部重点省份,地方病病情非常严重,其防治机构的工作任务相当严重,为此,这些省份的地方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急需加强。本年度对这些重点省份的省级地方病防治机构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安排更新和补充防治地方病必备的仪器设备(所购仪器设备分配情况详见表3),为了避免重复购置,对于个别已有的设备,可调整购置其他与地方病防治相关的设备。
二、建立技术档案
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和利用,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档案内容包括:项目文件、实施方案、培训材料、进度总结报告、中期督导报告、现场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结果、病情与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及原始数据库等资料。
三、督导检查和验收
卫生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中央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情况,根据进度及时组织安排督导、评估和验收。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项目省(区、市)须组织有关专家和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督导;当年度项目结束时,开展验收工作。督导情况和验收结果应及时报送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并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四、资料管理与总结
(一)各地要按期做好项目启动、培训、督导和总结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所形成的管理文件、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报送卫生部疾病控制局;所形成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报告、调查数据、资料等按要求及时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及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
(二)本方案有关的数据库录入格式和相关资料将公布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网站上,请各有关单位自行下载。网站地址:http://www. hrbmu.edu.cn/ crcfedc/index.htm。













表1 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时间进度表

活动内容 完成时间 承担者
1. 下发项目技术方案 2008年2月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中国地方病控制中心
2.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008年2月 各省
3. 开展人员培训、抽样及后勤准备 2008年2-3月 各省
4. 项目实施督导 2008年3-9月底 各省
5. 资料汇总分析,撰写工作报告,有关材料上报卫生部,项目进展情况、技术报告及原始数据电子版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2008年10月 各省
6. 项目完成情况评估验收 2008年11-12月 卫生部、财政部


表2-1 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地方病防治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盖章):                   填报人:
项目名称 燃煤污染型地氟病综合防治 地方性氟中毒病防治 地方性砷中毒病防治 碘缺乏病防治 大骨节病防治 克山病防治 专业人员岗位培训 健康教育 能力建设
补助经费应到位(万元)                  
实际到位经费(万元)                  
地方配套经费(万元)                  
经费到位时间(年、月)                  
经费使用情况 现场防治经费                  
人员培训                  
项目督导                  
其他                  
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 省级召开启动会月份                  
地市召开启动会月份                  
省级项目培训人次                  
地市级项目培训人次                  
是否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                
是否开展基线调查                  
完成基线调查月份                  
项目督导次数                  
项目督导人次                  
注:根据本方案中各子项目的具体要求,选择填写相关信息。
表2-2 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地方病防治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盖章):                   填报人:
改炉改灶 地方性砷中毒防治
同期改炉改灶户数 改炉户数 改灶户数 健康教育户数 高砷水源筛查村数 采集水样份数 完成检测份数 超标水样份数 超标水样村数

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调查县数 调查乡数 调查村数 氟斑牙检查人数 氟斑牙检出人数 氟骨症检查人数 氟骨症确诊人数 水氟检测份数 尿氟检测份数

碘盐监测
碘盐监测县数 碘盐检测份数 非碘盐份数 合格碘盐份数 不合格碘盐份数

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 应急补碘
高危地区监测县数 高危地区监测乡数 高危地区监测乡人口数(万人) 高危地区监测甲肿检查人数 高危地区监测检出甲肿人数 高危地区监测儿童尿碘检测份数 高危地区监测成人尿碘检测份数 高危地区乡重点人群人数(万人) 投服碘油人数(万人)









表2-3 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地方病防治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盖章):                   填报人:
大骨节病病情监测 大骨节病病区补硒
病情监测县数 病情监测乡数 病情监测村数 临床检查人数 临床I度以上检出人数 X线检查人数 X线改变检出人数 病区补硒人数(万人) 病人治疗人数
                 
成人大骨节病调查
成人大骨节病调查县数 成人大骨节病乡数 成人大骨节病村数 成人大骨节病临床检查人数 成人大骨节病临床I度以上检出人数
       
克山病防治
病情监测县数 病情监测乡数 病情监测村数 临床检查人数 临床确诊慢克人数 临床确诊潜克人数 急克、亚急克检出人数 补硒覆盖人口(万人) 治疗病人数

能力建设 人员培训 健康教育
碘缺乏病信息系统试点装备县数 克山病仪器装备地市数 大骨节病仪器装备地市数 碘缺乏病装备地市数 项目实施人员培训人次数 地市级岗位培训人次数 克山病县数 大骨节病县数 碘缺乏病县数 地方性氟中毒县数 地方性砷中毒县数









表3 省级地方病预防控制机构常规工作设备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用途 设备数量(台/套) 经 费(万元) 合 计
山西 内蒙古 吉林 山东 云南 陕西 青海 新疆 西藏
连续可调加样器 EPPENDORF 实验室 1 1.5 1.5 1.5 1.5 1.5 1.5 9
消解仪 室温-200℃ 尿碘测定 1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6
超级恒温水浴箱 室温-50℃ 尿碘测定 1 2.4 2.4 2.4 7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UV-1600 碘元素分析 1 1.2 1.2 1.2 1.2 5
纯水器 美国LAB- 实验室 1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2
便携式X线机及配件 X线诊断 1 29 29 29 29 29 29 174
动态心电分析系统 美国世纪 克山病监测 1 15 15 15 45
B超仪 日立-405 甲状腺检测 1 14 14 14 14 14 14 14 98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心脏超声诊断仪 开立SSI-2000 克山病诊断 1 35 35 35 105
合 计 48 86 35 58 72 48 46 46 32 471

贫困地区燃煤污染型地氟病重点病区综合防治

表4-1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综合防治项目村级表

省 市 县 乡 行政村
村名(自然村) 全村户数 全村人口数 ≥16岁人数 8-12岁儿童数 8-12岁儿童氟斑牙人数 全村氟骨症人数 开始烧煤时间(年) 炉灶使用习惯 全村原改炉灶情况 全村新改炉灶情况
全村原改炉灶户数 全村原改炉户数 全村原改灶户数 全村原改炉灶正确使用户数 全村原改炉灶实际受益人口数 全村新改炉灶户数 全村新改炉户数 全村新改灶户数 全村新改炉灶检查验收户数 全村新改炉灶检查验收合格户数 全村新改炉灶检查验收正确使用户数 全村新改炉灶实际受益人口数















说明:炉灶使用习惯填1-3:1为以炉为主,2为以灶为主,3为炉灶混使用。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贫困地区燃煤污染型地氟病重点病区综合防治
表4-2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综合防治项目县级表

省 市
县 名 全县总村数 全县总户数 全县总人口数 病区总村数 病区总户数 病区总人口数 项目实施地区8-12岁儿童氟斑牙人数 项目实施地区氟骨症人 数 全县原改炉灶情况 全县新改炉灶情况 健康教育情况
项目实施地区原改炉灶户数 项目实施地区原改炉户数 项目实施地区原改灶户数 项目实施地区原改炉灶正确使用户数 项目实施地区原改炉灶实际受益人口数 全县新改炉灶户数 全县新改炉户数 全县新改灶户数 全县新改炉灶检查验收户数 全县新改炉灶检查验收合格户数 全县新改炉灶检查验收正确使用户数 全县新改炉灶实际受益人口数 健康教育前问卷抽查学生人数 健康教育前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 接受健康教育学生人数 健康教育后问卷抽查学生人数 健康教育后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 健康教育前问卷抽查成人人数 健康教育前成人防治知识知晓率(%) 接受健康教育成人人数 健康教育后问卷抽查成人人数 健康教育后成人防治知识知晓率(%)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贫困地区燃煤污染型地氟病重点病区综合防治

表4-3 健康教育活动统计表

省份 活动方式 覆盖范围 受教育人数
县数 乡数 村数 学生数 成人数



















             












说明:采取的方式填1-8, 1、广播、电视、报纸, 2、培训班、会议3、入户访谈4、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 5、作文比赛6、宣传画、标语、黑板报7、文艺演出8、其他
每进行一次健康教育活动填写一行。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贫困地区燃煤污染型地氟病重点病区综合防治

表4-4 改炉改灶登记表

省 市 县 乡 行政村
村名(自然村)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人) 改炉灶情况(户)
新改炉 新改灶 新建烟囱 维修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表5-1 各项目省份病区详细情况汇总表

省 市 县 乡 行政村
序号 村名(自然村) 人口数 未改水村 已改水村历史病区类型
水氟浓度(mg/L) 是否列入2010年前改水计划 轻病区 中病区 重病区
国家 地方
































注:水氟浓度一栏填写2004年以来准确掌握的筛查数据,历史病区类型填写已改水病区历史情况,为轻病区、中病区或重病区。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表5-2 项目村8-12岁儿童氟斑牙调查表

省 市 县 乡 行政村 自然村
未改水村2004年以来水氟筛查结果(mg/L) ,或已改水村历史病区类型
未改水村本次水氟检测结果(mg/L)1:东: 西: 南: 北: 中: 均值:
已改水村本次水氟检测结果(mg/L)2:末梢水1: 末梢水2: 末梢水3: 均值: 水源水: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氟斑牙诊断(Dean’s) 尿氟(mg/L)3
正常 可疑 极轻 轻 中 重 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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